黑心毒害食品由於對人體影響不是立即可見,導致受害消費者求償不易,消基會大力催生的「消費者保護基金」,用途除了部份作為消費者補償,也將作為集體訴訟費用。

『舉證不出來就可能敗訴,因此個人就更不敢打官司,如果基金成立加上法條修正,舉證責任反制及舉證責任反轉等很多法理會對不良廠商產生警惕作用,反言之就是保護消費者及好的廠商。』

消基會常務監察人吳光明表示,環保及食品毒害案件由於個人舉證不易,導致求償困難,因此現行《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如果因為同一消費事件導致權益受損,可轉讓損害賠償請求權給消保團體,因此類似案件通常都是進行集體訴訟 。

為了讓消費者權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消基會在6到9月研擬完成「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積極推動立法,讓業者因黑心商品所獲取的不當利益無法落入口袋提供法源基礎,而基金之後的運作,將用在包括提撥部分作為受害消費者補償及團體訴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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